社会形态是指生产力在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体。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所特有范畴。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统一体;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
马克思研究社会现象,把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区分为两类关系:一类是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一类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和通过思想而建立的关系即政治关系,构成社会的上层建筑。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存在形式即社会形态。
而从现在的眼光看来,马克思总结得不全面。经济不一定全部是物质的,还有非物质形式的。而“思想的社会关系”也并非全部都是“上层建筑”,它还包括普通人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非法律形式的准则——人际关系与潜规则。
意识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相互联系
意识形态与社会形态是互相联系的。新的社会形态必然有新的意识形态相对应,新的意识形态必然有新的社会形态相对应。人类经常犯的错误是在于用旧的意识形态来思考新的社会形态。所以人类总是不理解新的社会形态,认为那是不可能的。
比如一说到博爱的社会不使用货币的时候,马上就会有许多人认为那会导致人类失去工作的动力。但是事实是博爱的社会的社会形态不是目前的社会的社会形态,因此博爱的社会的人的意识形态也不是目前的社会的人的意识形态。所以根本就不会出现失去工作的动力的问题。
另外社会形态与意识形态也是不可分开的。他们是完全的联系在一起的。家庭的社会的意识形态一定是家庭的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无家庭的社会的意识形态一定是无家庭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否则社会就无法正常的运行了。比如如果家庭的社会不反对第三者,没有对人私人占有的观念,那么家庭的社会就会混乱。同样,如果无家庭的社会如果没有博爱的意识形态,那么博爱的社会也会一片混乱。
社会形态是奠立于一定的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形态合乎规律的更替,任何社会形态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有其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社会形态是活生生的有机体,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形态的“骨骼”,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形态的“血肉”。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经济基础,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依据。
社会形态具有多样性、普遍性、特殊性,同类社会形态在不相同的国家、民族中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在社会形态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外,往往还会存在着旧的经济基础和旧的上层建筑的残余,以及未来的新的经济基础和新的上层建筑的萌芽。
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相应的变革,当旧的经济基础被新的经济基础所代替以后,旧的上层建筑必然或快或慢地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