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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admin

你好,亲

现状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我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以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为主体,其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占很大比例。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表现为国有股比重过大,社会公众股过于分散,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

如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全部股权的54%。不合理的股权结构,造成大股东特别国有股东“一股独大”超强控制,制约了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和证券市场发展。

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国有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内部人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所有者利益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3.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内部监督不足。表面上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行使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经理层行使日常管理权。但实际上,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很不成熟,股东大会沦于“空壳化”,对董事会控制极其微弱。

4、监事会监督乏力。我国《公司法》第46条和第112条分别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项职权,而第54条和第126条分别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项职权,从权能上来看,监事会完全由董事会和管理层所操纵,根本就无法与董事会抗衡,无法对董事、经理有效监督,逐渐沦为一种摆设。

此外,还存在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外部审计、债权人对企业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