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是指为维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安全和区分所有人的利益而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经营活动。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包括物的管理和人的管理。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物的管理,原则上针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基地和附属设施。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人的管理,是对区分所有人群居生活关系的社区管理。
人的管理主要针对建筑物的不当毁损行为和不当使用行为,以及对生活的妨害行为。
为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物而共同设置的管理机构,一般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的性质,具有不同的立法模式:
1)管理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此情形下,管理团体虽具有一定的名称和机构,并且有一定的目的,也设有代表人,但无独立的财产。
2)管理团体具备法人资格。在此情形下,管理团体具有法人成立的条件。
3)管理团体法人。在此模式下,附条件地承认管理团体为法人,如区分所有人达一定人数且经其多数同意,可申请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