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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刑法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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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刑法典目录概述了1966年至1967年期间制定的一系列法令,旨在构建喀麦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令包含了关于刑法典适用、刑罚和预防性措施、刑事责任、各州法律以及特定的犯罪类别等内容。该刑法典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编为刑法,第二编则针对特定的犯罪类型。

第一编刑法分为三个部分,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刑罚和预防性措施、刑事责任。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刑法典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外国刑法及其判决等内容。刑罚和预防性措施包括主刑、附加刑、预防性惩罚措施、保证金、刑罚的吸收和合并、刑罚的暂缓执行和减刑制度、刑罚的消灭制度等。刑事责任部分则涉及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事由、刑事责任的加重事由、刑罚的减轻和选择、未遂和共谋、共犯等。

第二编特定的犯罪则分为四个部分,即危害国家利益的重罪和轻罪、危害一般利益的重罪和轻罪、危害私人利益的重罪和轻罪、轻微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详细列举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安宁、公共经济、公共卫生、风俗、信仰、身体健康的犯罪、侵犯公民自由和安宁、危害信誉、侵犯财产、针对儿童妇女的犯罪等各类具体犯罪类型。

1967年通过的法令《轻微的犯罪行为》进一步细化了轻微犯罪的行为范畴,对轻微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提供了依据。

整体而言,喀麦隆刑法典目录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框架,旨在保护国家利益、一般利益和个人利益,同时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