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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变动的消除物价变动影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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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我国会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会计人员素质不平衡,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及有关法规尚待健全,财政比较困难,我国不具备以某种物价变动会计模式取代现行会计的条件,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某些传统的会计方法减轻或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在物价上涨不能抑止且呈恶化状态的情况下,在以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可以提供物价变动影响的补充报表与信息。 初步解决物价变动引起的成本补偿不足,利润虚增,资金流失等问题。物价变动补偿基金是根据物价变动的幅度定期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用于补偿因物价变动引起的资金流失的一项基金。按提取的标准不同,又可分为综合物价变动补偿基金和特种物价变动补偿基金。企业在建立物价变动补偿基金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下列方法中任选一种进行:

(1)提取综合物价变动补偿基金。以产品成本为计提的基数,以综合的物价指数为计提率进行计提。另外,还可进一步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材料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在成本中的比重,分为固定资产物价变动补偿基金和流动资产物价变动补偿基金。这种办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但由于没有区分各类资产的物价上涨幅度,因而可信度比较低。

(2)提取特种物价变动补偿基金。以各项资产所耗金额为基础,以各该项资产的物价变动幅度为计提标准进行计提。提取特种物价变动补偿基金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影响企业资金补偿不足的主要是企业耗量大,涨价幅度也较大的资产,而对那些耗用量小或涨价幅度较小的资产,则可忽略不计;二是我国物价总指数的上升幅度与一些特种商品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差别很大,如一些初级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远远高于综合上涨水平,所以,对这些特殊资产的耗费,应予以特别的考虑。

(3)综合物价变动补偿基金与特种物价变动补偿基金结合提取。

按第(1)种方法提取综合物价变动补偿基金。对物价上涨水平有较大区别的资产,按其特种物价指数和耗用金额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计提。

4.若物价变动不能抑止,而且物价上涨的幅度又较大,就必须考虑实行物价变动会计,至少应考虑反映物价变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