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执行国家和省级审计政策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并指导协调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2. 向政府报告审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各部门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审计。3. 直接审计包括市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区县财政、金融机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在内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4. 在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授权下,对特定的金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5. 准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代拟审计工作报告。6. 对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工作,处理申诉和复议。7. 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工作,参与区县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8. 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经济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9. 对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审计质量。10.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并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经济案件审计。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国家审计局为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