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在代理国库业务的管理办法中,第四章详细阐述了代理支库的重要职责和权限。
首先,代理支库的主要职责包括:(1)依据政府预算和财政体制,准确及时地收纳、划分和报解各级预算收入,确保入库完整;(2)为同级财政机关设立预算存款账户,根据拨款凭证办理支出拨付;(3)审核并办理预算收入的退付,遵循法规规定的退库范围和程序;(4)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报表,确保账务准确;(5)协助征收机关催缴税款,收取滞纳金,以及扣收未缴款项;(6)监督和指导辖内机构的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7)完成上级国库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其次,代理支库拥有以下主要权限:(1)有权监督和检查预算收入的缴存和拨付情况;(2)对违规变更预算收入规定的行为,有拒绝执行的权力;(3)对不符合政策和法规的退付请求,有权拒绝办理;(4)对不合规的汇总更正要求,有权拒绝;(5)有权拒绝违反财经制度的财政存款开户和资金支拨;(6)对不合规的凭证,有权拒绝处理;(7)对违法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上级。
此外,代理支库还需遵循严格的拨款和退付审核制度,以及对财政预算拨款和退库的监督和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操作的规范性。最后,代理支库还需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和辅导,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国库业务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上级人民银行汇报检查情况。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经收业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