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多名深圳律师向法官行贿的事件,其中原深圳律协会长林昌炽因行贿20万元而被牵出。判决书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刑初30号案件中,被告人姚辉原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因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追缴违法所得总计1482.5万元、港币150万元和美元1万元。除了林昌炽外,还有其他律师向姚辉行贿,具体名单如下:
1、广东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某,行贿金额55万元;
2、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沙某红,行贿金额50万元;
3、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行贿金额30万元;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某毅,行贿金额60万元;
5、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险峰,行贿金额300万元,已判刑;
6、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杨某山,行贿金额共计47万元;
7、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忠,行贿金额10万元;
8、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种某君,行贿金额110万元;
9、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某锋,行贿金额30万元;
10、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行贿金额55万余;
11、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行贿金额20万元;
12、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泉,行贿金额50万元,后退还40万元;
13、广东丰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行贿金额10万元;
14、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行贿金额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一名律师因行贿行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