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保护耕地的措施有: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占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要缴纳闲置费。
保护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
保护耕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耕地保护红线是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耕地保有量、人口数量、城乡建设用地数量、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粮食需求等因素。经科学研究,综合算出来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有量底线,必须坚守。新形势下,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强化城市发展边界约束,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效之举;也是倒逼节约集约用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之措;更是推进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权益的有力保障。而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强化耕地保护红线硬约束,既是新形势下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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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