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关键标准:
首先,通过直接的现金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回收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这是最直接的清收方式。
其次,如果存在票据可以兑付或通过贴现,或者持有有价值的证券可以变现,这些都可以用来回收不良贷款,确保资金回笼。
对于原属于'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的资产,银行可能采取将其租赁、拍卖或变卖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货币收入,可以用来抵减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减轻贷款负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保留某些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自用,需要遵循农业银行关于购建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审批后,可以折价入账,用于冲减不良贷款的记录,确保合规操作。
以上这些措施都是银行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遵循的主要标准,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逐步恢复贷款的正常状态。
扩展资料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 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 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时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这一老大难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金融结构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更影响到金融部门效益的提高和整体的发展,面对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