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包含了多个程序环节,首先是设立选举机构,它是负责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选举事务的组织,如荷兰设有中央、区级和分区选举委员会,美国的选举委员会主要由民主党、共和党人员组成,而法国则由内政部监督,选区设立选举局。在中国,基层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区是基础单位,通常按行政区或人口比例划分,采用小选区制或多选区制,如大选区制可选出多个代表,小选区制则选出一个代表。
选民资格由法律明确,选举机构需依法审查并确认。西方国家的选民登记方法有职权编制、申报编制、随时编制和继续名册制度。候选人提出方式包括自荐和推荐,通常需政党背景,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和选民签名支持。竞选活动是为获取选票而进行的,候选人会组织机构,公布纲领,筹集资金,并利用媒体宣传。投票方式包括公开和秘密,目前普遍采用秘密投票,对投票站、时间、委托投票等有严格规定。
选票计算方法复杂多样,主要有多数当选制(分为相对和绝对多数)、比例代表制和混合制。多数当选制根据选票数量决定当选,比例代表制则按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席位,混合制则结合两种方法。每种制度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如英国采用相对多数当选制,法国则多采用绝对多数。
扩展资料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