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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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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继续教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继续教育周期与学时要求:二级建造师在获取证书后,需要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并且每次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不得少于30小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占60学时,共计120学时。如果建造师注册了多个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要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占30学时。

2、继续教育内容与目的: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目的是确保二级建造师及时掌握行业最新动态,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3、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规定,并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一般每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会举办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建造师可以密切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过考试合格的建造师,将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这是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的具体规定,如重庆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凡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当地申请逾期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均需要按照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