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开始于用人单位办理停保退工手续。
2. 失业者需要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日内,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身份证,到失业登记柜台进行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部门是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位于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4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
4. 失业者也可通过网站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扩展资料:
1. 扬州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失业非本人意愿。
- 已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失业保险金的所需材料包括:
-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 《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身份证以及银行卡。
3. 扬州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 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4.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扬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