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有所变化。对于非6+10高信用等级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的背书票据维持“应收票据”科目,同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已贴现的则记入“短期借款”。而对于6+10高信用等级的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时会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视企业管理模式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考虑信用减值损失,通常根据票据信用等级和组合风险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处理会依据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和10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等)的信用等级,但AAA级信用评级银行远不止这些。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师事务所会根据这些评级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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