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强调人本管理,倡导安全文化,确保法律法规得到遵守,推行风险预防机制,追求本质安全,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加强对这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因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4. 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能,并了解权利与义务,未经合格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6.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需将其纳入管理,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接收实习生实习的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学校应协助完成这一过程。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包括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及考核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