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规定,从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纸厂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纸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
如果想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根据《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2号)规定的精神,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可以申请开办一家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公司后,就合法地获得了两项好处:首先,废旧物资经营公司收购的废纸,可以以10%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扣除,既解决了原企业收购废旧物品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同时根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岂不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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