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财会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系统全面地梳理整合关于财会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回答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监督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将财政部派出机构和其他属地监管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责划分细化,健全监管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监管的体制机制。
2、施行创新监管模式。财会监督要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增强监督合力,避免分散用力、浪费行政资源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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