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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开办期(筹建期)的确认,是以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为结束日,还是以开始生产或试营业日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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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都未对筹建期进行明确界定,有的地方税务机关给予了解释说明,目前大致有两种解释:

以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为筹建期结束日;

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为筹建期结束日。

个人认为2比较合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