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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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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制定并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研究并起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文件,参与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保、企业改革,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以及奖励表彰工作。

3. 制定人才资源规划,管理人才流动和市场,指导毕业生就业,处理人事调配和争议,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队伍建设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参与学术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5. 统一管理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工技能培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 制定劳动关系规则,处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和职工福利政策,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审核。

7. 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指导,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参与公民出境和境外就业管理。

8. 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监督基金收缴、支付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9.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