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具体政策如下:
1. 对于刚毕业的高校学生,如果他们选择从事个体经营,在其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免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 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其当年安置的待业人员(包括已登记失业的大学生)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则可以在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头三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免税期结束后,当年新安置的待业人员仍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再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
此外,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税务优惠政策:
1. 大学生创业若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在提交申请并得到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 大学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在得到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则减半征收。
3. 大学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在提交申请并得到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以上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其中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