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法学:主张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即: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有怎样的法律条文,就应怎样去遵循,没有特例。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分析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法学中以权威性制定为首的法的概念。
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是实证主义法学中以社会实效为首的法的概念。
自然法学:主张法律是人的理性的体现。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时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司法考试中应该不会考到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的区别,在大纲中没有具体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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