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形式。
一、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二、审判实践中,对于审判公开,法官大多机械地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来操作:
1.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定期宣判的案件,也应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和宣判时,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
2.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评议之外,其他的审判环节一律公开。
三、具体而言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导。
2、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判决书及其据以下判的事实和理由应以公开的形式宣布,允许新闻记者报导,法庭也应向社会公告。
3、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8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