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 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 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 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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