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把对价分为三种: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 Consideration)、已履行的对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和过去的对价(Past Consideration,或称“无偿的允诺”)。
即,对价就是相对人作出的某种能使承诺人的承诺对其自身产生拘束力的回报。
作用在于使诺言对承诺人产生拘束力,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一旦交易成立,承诺人就不能轻易收回已经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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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把对价分为三种: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 Consideration)、已履行的对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和过去的对价(Past Consideration,或称“无偿的允诺”)。
即,对价就是相对人作出的某种能使承诺人的承诺对其自身产生拘束力的回报。
作用在于使诺言对承诺人产生拘束力,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一旦交易成立,承诺人就不能轻易收回已经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