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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怎么“驻”,怎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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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形式:

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监督权限和方式:

1、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3、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4、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6、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8、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机构设置

2014年12月12日凌晨,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逐步实现。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未来将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