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华蓥市委组织部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了十项制度,以加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以下是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1. 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制度。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任命。
2. 坚持和完善任前谈话制度。新提拔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需接受任前谈话,指出可能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期望和要求。
3.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
4. 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在发现廉政建设上的不良倾向时,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5. 坚持和完善上岗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需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
6. 试行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需在任职前公开承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7. 建立和推行新任干部述职制度。注重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不良苗头进行监督或教育管理。
8. 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有严重问题但未构成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整改。
9. 建立和推行试用期满政绩公示制度。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需公开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10. 建立和完善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将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的领导干部培养管理体系,旨在提高新任领导者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其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