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需依法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双方在15天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即生效。若一方未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若需公告送达判决书,则公告发布后60天视为送达。因此,至少需在上述时间基础上再加60天后,方可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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