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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灾事故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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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或与生产相关的活动中,若发生突然事件,导致人员受伤、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定义为生产安全事故。

2. 火灾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11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应依法负责赔偿。

3. 若单位或其负责人拒绝赔偿或逃匿,将由法院强制执行赔偿。

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于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处以罚款:

- 发生一般事故的,罚款二十万至五十万元。

- 发生较大事故的,罚款五十万至一百万元。

- 发生重大事故的,罚款一百万至五百万元。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五百万至一千万元。

若情节特别严重,罚款可至一千万至二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