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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与担保债权的偿付次序如何划定

admin

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担保债权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偿还权利,而破产费用则是破产程序中所产生并用于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费用,其优先于无担保财产的清偿。

故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

然而,担保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以及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部分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排在破产费用之后。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