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

admin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通常称为专武干部,是指在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专门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本《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主要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首先,专武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迫切需要从法规层面进行规范。长期以来,针对专武干部的编制、管理、培训和待遇等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分布在不同的文件中,时间跨度大,规范程度不足,执行力度有限。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影响了队伍建设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质量,因此,整合规范这些规定势在必行。

其次,专武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需要通过制度来尽快梳理。随着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入,传统的专武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遇到了新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有效落实。军地有关部门普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专武干部队伍建设规定,从源头上理顺进出关系,完善管理机制。

最后,提升专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有法规的支持。《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专武干部作为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战时负责支援战争行动,平时则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力量。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规定了预备役军官的包含人员范围,其中明确提到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