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颁布之前所犯下的罪行,到了颁布后才制裁,所用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新法旧法冲突的时候一般适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新法颁布生效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适用新法。需要明白的是我国的上诉都是有上诉期的,如果过了上诉期的案件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如果再审期间颁布生效了新法,再审案件原则上适用案件当时的法律,只有在新法对同类案件处罚更轻的时候才可以适用新法。如果在上诉期间颁发生效了新的法律,原则上依然是要优先适用案件当时的法律,只有新法更轻的时候才能适用新法。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法律具有指引、规范、调整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而新法颁布之前,并不存在新法提供的既定的行为模式,所以颁布后的新法就不能依据该模式对之前人们的行为去引导、规范或调整。换句话说,新法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来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