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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几种情况

admin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在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无效:

首先,若承包方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即擅自实行分包;

其次,将项目转包或分发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

最后,以劳务分包名义将工程非法转让或分包至其他企业。

根据现行法规,承包商不可擅自全盘转包所承揽的所有工程给第三者,或者将整个工程拆分成若干部分后,再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