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定期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具体方法。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各级总预算会计需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主要包括核对年度预算、清理本年预算收支、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年度对账、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清理往来款项以及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这些步骤确保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在核对年度预算时,需将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级和下级财政总预算及本级各单位预算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各项预算拨款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清理本年预算收支时,所有一般预算收入应在年终前缴入国库。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时,应催收并及时缴入国库或指定银行账户。
年度终了后,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保证当年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核对签章,确保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清理当年拨款支出时,需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继续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冲减预算支出,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清理往来款项时,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需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支出的款项应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时,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借入借出款项及各项贷放款进行清理,并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
年终财政结算时,需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计算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
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需划清会计年度,记入相应账内。年终结账工作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