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指个人有权获取和知悉信息的自由与权利。这包括官方和非官方信息的获取,体现了公众对信息的主动追求和利用。在狭义上,知情权专指公民对官方信息的获取自由。
法律基础在于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享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对于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此权利不容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强调了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相关国家机关需负责查清事实并处理,保障公民权益。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失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知情权保障了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规定了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公民权益。它不仅是对信息获取的保障,也是对公民参与、监督政府行为的制度化体现,促进政府透明度和公众对社会事务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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