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工作,特提出关于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设施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包含以下几点关键内容。
首先,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厦门市将在重点划定的1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土地整理、农田灌溉水源、排涝系统、田间渠系、道路、大棚、喷灌等基础设施,以实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机能进、物能运”。通过这些设施,将有限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和现代化“菜篮子”基地,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其次,扶持加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物质装备建设。政府将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种养业提供支持,对集中连片发展标准化钢架大棚50亩以上的农户和合作社,市、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并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施农业,并明晰设施农业地面建筑物产权,保护适度规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抓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落实。各相关区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落实对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种植、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等附属设施用地政策。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利用低效闲置土地进行集中连片流转,发展设施农业。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