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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应当如何推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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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收入差距拉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采取有效手段调剂收入分配关系已是当务之急。国际经验表明,对个人收入进行调剂以实现相对公平的分配关系,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其重要形式。 首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职工个人收入; 其次,当社会成员面临年老、疾病、贫困、失业等问题时,国家或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途径对初次分配所得进行再分配,使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再次,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主要途径和方式,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安排来弥补初次分配效率有余、公平不足的缺陷,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1、社保资金源于国家税收和向雇主、劳动者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主体源于劳动者必要劳动即来自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2、社保按相关规定把这笔钱分配给受保障者,使之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维持再生产,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公平,发挥再分配功能,弥补初次分配不足,与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目标一致。 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关系。 3、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社会保障显然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方式。 4、国民收入分配分为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强调效率,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参与初分并弥补其不足;再分配注重公平,社会保障是其主要方式,发挥着巨大作用,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以自愿为基础的慈善事业,追求社会和谐,是社会保障的补充。 5、社会保障参与并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以国家税收、企业利润、个人工资作为社保基金的来源,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等方面建设的需要,通过“提低、控高”,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通过保险、救助和福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再分配。 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属于国家的财政政策,社会保障属于国民收入体系,其目标与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目标具有一致性。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并以国家强制力和公共权力,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安排“提低”“控高”,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既受整个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又直接影响国家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