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落实包户帮扶责任人责任,强化纪检监督责任等。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全面提高脱贫质量的意见》,改进工作作风,紧盯“关键少数”,夯实驻在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压实监管单位“一把手”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压紧分管领导和驻村第一书记直接责任,落实包户帮扶责任人责任,强化纪检监督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汇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针对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措施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不力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边查找问题、边制定方案、边整改销号,全面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扩展资料:
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以“精准执纪、精准监督”为原则,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及时召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及考核整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驻在部门扶贫领域腐败防治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榆林市监察委-第七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执纪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