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编号为铁科技〔2012〕95号,针对铁路产品的认证管理制定了新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该《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新办法取代了2003年铁道部发布的铁科技〔2003〕104号文件,后者自此废止。通知的对象包括部内各单位、部属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合资铁路公司以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旨在规范和提升铁路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
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铁路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通过严格的认证流程,保障铁路设备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行业标准和乘客需求。它涵盖了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旨在推动铁路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11日由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铁科技〔2012〕9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 机构资质与管理、认证实施、认证证书与标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章38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2003年发布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03〕10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