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运输领域,限额赔偿是一种国际普遍采用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由于铁路运输货物通常按重量计费。一些价值高昂的物品,其运费相对低廉,一旦发生货物损害,如果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将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和风险,不利于其正常发展。因此,限额赔偿法律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限额赔偿的实施并不能完全满足托运人对于货物损失赔偿的需求。为确保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法律规定了保价运输制度。托运人只需支付少量的保价费用,即可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获得全额赔偿。这一制度对双方而言,均较为合理。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56条的规定,对于不保价运输的货物(即按重量计费的货物),每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100元;对于按件数和数量计费的货物,每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对于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或行李,每10公斤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为30元。若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将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价格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限额赔偿制度在铁路运输中起到了保护企业利益、平衡风险与收益的作用,而保价运输制度则为托运人提供了额外的赔偿保障。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铁路运输的公平、合理与有效进行,为货物运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