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及细则如下:
一、师德标准:
1. 爱国爱民,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和高度的政治觉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2. 遵纪守法,具有清正廉洁的品德和纯洁的作风,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3. 尊重师生、平等相待,具有严谨的教育教学态度和亲和的人际关系,无歧视、无偏私。
4. 尊重学生个性,承担起育人责任,关注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品格和能力。
5.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富有敬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勤勉尽责、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师风标准:
1. 教学上,具有条理清晰、思路明确、语言生动、讲解透彻的语言表达和教学风格,具有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2. 服务学生上,具有耐心细致、热情关怀的服务态度,与学生良好的沟通和沟通,能够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3. 与同事合作上,具有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有助于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升。
4. 文明礼仪上,言行举止得体,恰当地运用礼貌用语,注意自身言行影响,具有优雅、文雅的仪态和仪式。
5. 自我约束上,认真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不擅自调整、改变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与学生和家长保持适当距离,杜绝不正当行为和不切实际的情感牵扯。
这些标准和细则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风范,确保教师能够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好榜样。
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应当将这些标准和细则作为指导,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人才做出贡献。
同时,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教师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和细则,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通过实施这些评价标准和细则,可以有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