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四条 劳动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置和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条 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整洁、平坦和畅通;外来人员来本厂作业施工时,主管领导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者,必须索赔和严加处理。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
第八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九条各班组必须每天在下班前15分钟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做到人走场地清。并把自己上班使用的工具收拾到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
第十条各班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特殊地区和工种要每天检查。各工段应在上班和下班前后每天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在车间内吸烟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发现三次开除出厂。
第十三条 凡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相应损失数额50%,并处罚事故工段长10%。
第十四条 发现违规操作,第一次给予指正,第二次警告,第三次以上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