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政府会计模式存在显著差异。美国政府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强调基金作为一种独立的会计主体,设有特定目的和用途,会计科目根据基金类型设置,收支需通过预算账户和实际账户进行核算。这有助于资源使用控制,但可能造成会计复杂和资源浪费。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用预算会计模式,以预算为基础,每个预算单位为独立会计主体,按机构和经费关系划分会计单位。这种模式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难以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效益,且预算编制具有主观性。
对于会计规范,美国采用准则模式,民间机构制定准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则为制度模式,由国家财政部制定,具有指令性和统一性,侧重具体业务规范。借鉴美国的准则模式,我国应考虑完善会计规范的层次和体系,以提升政府会计的透明度和效能。
会计基础方面,美国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注重交易实质,而我国采用收付实现制,侧重与预算保持一致。随着政府职能变化和债务管理需求,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是未来趋势。
在会计要素上,美国基金会计模式将资产和负债差额分为基金余额,我国预算会计则以净资产反映。中美在会计报告上,美国年度财务报告结构详细,我国以会计报表为主,可借鉴美国增加统计图表以提供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