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形成的文书材料应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案卷。这些案卷可以在结案或终止案件调查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由公安机关自行保管。案卷保管的期限根据案卷的性质而定,一般不少于30年。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包括以下内容:受案登记表或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证据材料、决定文书以及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以方便档案的利用。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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