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销售图,测量两个外墙面之间的间距即可确定商品房销售面积。根据上海市规定,如果原始设计为封闭式阳台,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如果原始设计为开放式阳台,则计算一半。
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用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此外,共有面积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销售面积。
购房者很难单靠自身力量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绘报告显示的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应向测绘机构了解原因或要求复测。如果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