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权利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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