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护照更换流程详细步骤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原件。
4. 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 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二、办理条件:
护照过期或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内页即将用完、资料变更等情形下可申请护照换发。
三、不予签发情形: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无法证明身份。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
5.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7.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8.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四、办理材料:
特别提醒: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1. 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4.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5. 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旅行证。
7. 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五、外省市户籍人员:
1.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交相关材料。
2.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
3.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4.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旅行证。
六、办理地点:
大渡河路1913号。
窗口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7:00。
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00,当日取证。
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7:00。
七、办理时限:
上海户籍7个工作日办结,外省市居民网上预约10个工作日办结,不预约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