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商业技术移民(投资移民)法条进行修订,将其中的6种签证设定为临时居留签证,要求在四年的签证期间内设立或参与商业活动两年,以申请永久居民签证。唯一一类永久居民签证为132签证,一旦获得,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可立即享受所有永久居民的权利。
中国商业技术移民申请人倾向于选择一步到位的签证,且因生意原因,难以长时间留在澳大利亚开辟或入股现有生意。因此,132签证成为首选。另一原因在于132签证的申请条件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下并非遥不可及。法律要求包括:在移民前的生意净资产在过去四年中连续两年不低于40万澳币;生意年营业额在过去四年中连续两年不低于300万澳币;过去四年的某两年中,申请者或配偶的生意净资产与个人净资产总和不低于150万澳币。
132签证申请需获得澳洲或领地政府担保,年龄一般要求55岁以下,且没有英语要求。申请者可以家庭为单位一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