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签订境外就业劳务合同时,都要与代办机构签订合约,如果你当时对价格没有异议,并且也签字认可了,这份合约就具有法律效率了。也就是说,你再反悔了,就属于违约。除非是你们的合约里有明显的欺诈与显失公平的条款。当地大使馆、领事馆一般不会介入此事,如果你在国外受到不公正待遇,与你签订的劳务合约里的待遇相差甚远的话,这就存在着欺诈或违约责任了,你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寻求帮助的。单一的只为收费问题去找大使馆,可能不属于协助的范围。你一定要按照合约来履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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