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欠债不还问题的规定集中于合同部分及债权债务的相关法规。
首先,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若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应负起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须按期偿还借款。
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依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处理,即借款人可随时还款,贷款人也有权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
再者,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