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动画短片《阿狸梦之岛· 我的云》、《阿狸· 妈妈》、《阿狸· 信燕》的著作权人(原告)起诉杭州某科技公司(被告),认为被告公司的某手机软件APP视频中有来源于原告作品的配音素材,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告软件为公众提供配音服务,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的配音素材,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被告并非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即使被控侵权视频系网络用户上传,被告亦构成帮助侵权。法院对被告存在“应知”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考虑到:在涉网著作权领域中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应当符合短视频行业发展的需要。法院的裁判思路旨在促使短视频服务提供者采用健康、正当的商业模式,进而促进该行业可持续发展。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强调了动画片中配音的著作权保护,明确指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中的配音素材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服务提供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院的判决也提醒了短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采用正当商业模式,共同维护版权秩序。